一、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教授职位,副授职位和讲师职位申请人以无记名方式分开投票,并且每一职位最多只投三轮。其中第一轮为预投票(只产生进入下一轮正式投票人选,不产生推荐人选),第二、第三轮为正式投票。
二、在每轮投票中,每位委员必须逐一对申请人在“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中选择一项,且每位委员的同意票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缺选或者多选将视为无效票。
三、每轮投结果,按获“同意”票的多少来排序。获“同意”票多的,排序在前。如果“同意”票相同,则按“不同意”票的多少排序,“不同意”票少的排序在前。
四、第一轮投票结束后,根据投票排序结果,选取排序在前面的申请人(按学校下达指标数的2倍选取),进入第二轮正式投票。
五、第二、第三轮为正式投票。若第二轮中有获超过2/3到会委员同意的申请人,则该申请人可作为推荐人选(该申请人不需再进入第三轮投票)。
六、在第二轮投票中产生的推荐人选书,如果达到了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则不再进行第三轮投票。否则,还要进行第三轮投票。
七、进入第三轮投票的人选,从第二轮投票中未获超过2/3到会委员同意的申请人中,选取第二轮投票排序在前的申请人(按剩余指标数的2倍人数来选取)。
八、在第三轮投票中,每位委员的同意票数不能超过剩余指标数,否则视为无效。
九、若进行三轮投票后,没有申请人获得超过2/3到会委员同意票,则视为无合适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中山大学物理学院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