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一般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其他学科的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
〔按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对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刊物、IF值做规定;对发明专利等其它可以认定的学术成果做规定等〕
一级学科(0702、物理学)
A、三年制博士生在学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B、五年制博士生在学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二、其它规定
(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做规定)
1、成果认定
(1)学术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要求是中山大学,学生位列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计为一篇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非中山大学的依照规定2、3实施;论文第一作者为并列第一作者或论文作者按姓氏字母排序的学术论文依照规定3实施。
(2)发明专利。专利第一署名单位要求是中山大学,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计为一项专利。
2. 为鼓励国际国内合作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合作的论文和成果署名,按合作协议有关条款或(如果没有协议)国际惯例处理。另外,如在物理类一区、综合类一区或影响因子大于10.0的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等同中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对待。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判定。
3. 为鼓励学科及研究人员之间的相互合作,鼓励积极利用大科学项目的平台和机遇,针对论文第一作者为并列第一作者或论文作者按姓氏字母排序的学术论文依照规定如下:
(1)论文作者排名为并列第一作者(贡献是独立的),且论文发表在JCR-SCI期刊物理类分区表一区期刊、综合类一区或影响因子大于10.0的国际期刊发表,按照“(100%÷并列第一作者人数)*1.2”计算其影响因子;
(2)如是按姓氏字母排名的论文,按我院的学生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度来衡量是否符合我院的条件。由导师在学位授予审核前两周内提出书面的说明,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指定三名相关的委员对其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是否符合我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学生在论文中的具体贡献要由合作组或项目负责人进行具体说明。原则上一篇文章只能归一位博士生所用,如有其它学生需要时,也需要由合作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学术论文应在审议学位的当月月底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或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
5.学术论文未达到本规定但在研究上有突出贡献者,由导师向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指定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
6.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7.本单位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分区及影响因子,以文章发表的当年影响因子为准;当年影响因子还未公布的以最近一年的为准。
8.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在开题时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可以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9.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未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者,可以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博士生从入学到获得博士学位七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要求的,可以向培养单位提出学位审议申请。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与申请学位的补充规定》(2014年5月)执行。
10.本单位制订的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从2016年级博士生开始实施(含同等学历博士)。
11.本规定由物理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教育与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理学院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